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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2022-06-19 11:26:29 | 来源:东方财富 | 阅读量:4753 |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深圳证券交易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并于6月17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6月18日起实施

最近几年来,可转换债券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系统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管理不到位等,有待改进交易规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的效率,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维护可转债市场的稳定运行相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的正常发挥,也不削弱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

交易规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要点是:一是对上市次日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设定20%的涨跌幅限制,并结合价格调整,增加了可转债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投资者增加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的准入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新老分界点的实施,明确股票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不受影响三是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的特点和防控投机的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进一步加大了防范投机的力度第四,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加Z标志,充分提醒投资者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五是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可转债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和处理方式由临时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一致,并调整部分文字表述

交易规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深交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践行建章立制,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不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市场参与者: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制度,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1。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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